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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计算机程序相关的专利申请逐渐成为专利申请的热点领域之一,并在近年成为各大IT公司进行市场和技术竞争的利器。由于各个国家法规的差异以及计算机程序本身的特点,专利挖掘的失误可能直接导致所撰写的方案无法通过审查,所以如何挖掘这类专利成为一个难点。本文旨在帮助IT领域研发公司或科研机构内部的专利工作者有效的进行计算机程序相关的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的前提和形式
绝大多数专利申请都来自于或来源于研发过程以及对技术问题的思考,研发人员是技术方案的构思者和/或实现者,任何专利挖掘都离不开研发人员的参与和配合。专利工作者的空想技术方案虽然也有一定的价值,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很难被授权或应用。所以,专利挖掘的基础不仅在于研发项目和成果,更在于研发人员,需要得到研发人员的支持。
所以,首先,要建立公平的奖励机制,将专利奖励细分为:方案提出奖励、专利申请奖励以及专利授权奖励,充分的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让员工与企业有同步收益。同时,建立研发人员的专利贡献档案,追踪所有研发人员的知识产权价值,对于优秀人才给予额外奖励。
其次,要避免浪费研发人员的时间,尽量避免空泛的知识产权培训,让培训内容通过实际的挖掘、申请和OA过程完成、通过研发人员与专利工作者之间的互动完成。另外,为了避免专利挖掘工作占用过多研发时间,企业内的专利工作者最好直接参与研发项目(这种参与并不是开发),深入理解和把握项目组的研发内容、目标、进度以及研发过程中遇到的各种研发困难,这些研发困难以及对应的解决办法自然就是专利挖掘的目标。
计算机程序的本质
为了讨论如何挖掘,必须知道自己在挖掘什么,不了解事物背后的本质是导致反复失败的主要原因,所以我们首先讨论一下计算机程序的本质。
计算机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应该可以理解一点:计算机软件与计算机硬件之间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例如,早期的计算机中没有显卡,人们看到的图形界面所需的数据都是cpu执行某绘图软件计算出来的,随着计算机的发展,图形应用日益重要和复杂,为满足市场需要,芯片设计公司对图形流水线进行了硬件语言实现,芯片制造公司对其进行量产得到GPU(图形处理芯片),从而软件就转化成了硬件。又例如,虚拟机技术实现了硬件到软件的转化。
软件与硬件的一致性是由计算机程序的本质决定的,计算机程序的本质是逻辑(下文称为“C逻辑”)。这是我们下面所讨论的所有内容的根本,这也是计算机技术与其他技术领域在专利申请、审查和授权方面截然不同的根源。
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的挖掘
计算机程序是人类逻辑的一种体现,人类的逻辑包括的种类非常丰富,可以说人活着就是在制造逻辑。但是,如果要将C逻辑申请专利,首先要回答下面两个问题:(1)C逻辑是否满足专利法对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的要求;(2)C逻辑是否会被专利法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所排除。即只有满足专利法要求的C逻辑才能获得专利的保护。
从正面来讲,C逻辑具有如下特征(这些特征并不是必要条件,而是一种充分条件):(1)C逻辑必须是一种技术方案;(2)C逻辑必须与自然规律相关联;(3)C逻辑必须针对自然物(物质、信息)进行了处理、计算等操作,改变了自然物或得到新的自然物;或者说,C逻辑必须体现出人类能动的改变世界的精神;或者说,C逻辑必须体现出其对人类/人类的生产生活的贡献和价值。
从反面来讲:(1)C逻辑不能只与社会规律相关联;(2)C逻辑不能只是一种游戏方法,例如棋牌游戏方法;(3)C逻辑不能只停留在抽象的层面上。
依据上述原则,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的挖掘(结合IT项目流程)可以包括:
第一、立项阶段;这个阶段是提出项目规划和项目目标的阶段,该阶段确定了软硬件系统的功能和性能,企业专利工作者可以开始依据项目主题进行粗粒度的专利检索和分析,为专利挖掘做好准备。
第二、项目初期;系统内部的架构基本设计完毕,对该架构设计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挖掘,以技术问题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布局基础专利。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避免现有技术简单叠加的技术方案,还要避免数据类型定义的技术方案。例如,一种数据库,一种数据结构,这些都是专利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第三、项目中期;在各个功能模块实现过程中,对其实现某个功能所遇到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进行挖掘,以技术问题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挖掘基础和外围专利。
项目进行过程中,研发人员一般认识不到技术方案的提炼、技术方案的保护以及专利相关的问题,这是正常现象,因为研发人员就应该专注于完成项目安排中各个节点所需的功能和性能实现,解决遇到的问题。企业专利工作者在研发团队中的任务就是将这些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加以总结,对解决方法加以提炼,以形成待保护的技术方案雏形,企业专利工作者还可以通过基本的检索来排除明显缺乏新颖性的方案,最后经过研发人员确认形成技术方案提案。
企业专利工作者所挖掘的技术方案不应该仅仅是研发人员提供的原始技术方案,更要透过该原始方案,结合技术问题,反复推敲问题与方案之间的关系,触摸方案的本质,最后形成的反映发明本质的技术方案。反映发明本质的技术方案的特点是源于实际、高于实际,对这样的技术方案申请专利才能实现对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避免纯功能性技术方案,因为无法授权;对技术方案的创造性不要轻易下结论,避免从技术难度来评价创造性。
第四、项目后期;在功能测试和性能测试阶段,对不满足某功能和性能测试要求的模块进行改进时所提出的方法具有很大的挖掘潜力,可以布局外围专利。
采用上述四个阶段进行专利挖掘的优点不仅在于方案提出时间早,而且能够避免只在项目结束时进行专利挖掘所导致的工作量突增,从而可以进一步提高挖掘质量。下图1a-1b对比了不同挖掘方式的特点,其中,图1a显示的是传统的、只在项目后期进行专利挖掘的情况,将造成一半时间没有工作、另一半时间非常繁忙的状态;图1b中显示了本文提出的分阶段专利挖掘的情况,解决了图1a中工作量突增的问题。
需要注意的是,对专利挖掘得到的技术方案的理解不要局限在本项目的框架内,许多改进的方案都是领域内通用的。另外,中国专利法对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的规定与欧洲相似,进入欧洲的专利可以参考中国专利法、细则和审查指南的规定。美国对于相关专利申请的限制比中国少,需要进入美国的专利可以进一步参考美国专利法对发明主题要求,例如,美国允许计算机可读介质作为发明主题(计算机可读介质上存储的是计算机程序)。日本进一步允许计算机程序作为发明主题的专利申请。
快速有效的专利挖掘
专利挖掘可以分为有效挖掘和无效挖掘,按照上述方法进行的专利挖掘不一定是有效的专利挖掘。一个产品即使非常具有市场价值,一个技术方案即使能够解决多个问题,一个技术特征即使发明人和代理人特别欣赏,也可能不应该申请专利,因为其缺乏新颖性和创造性。这些技术方案的挖掘就是无效的专利挖掘。
为避免无效专利挖掘,一般的做法就是在获取技术方案提案之后进行基本的检索,以排除缺乏新颖性的方案。但是,企业专利工作者如何能够高效的完成这个任务,就成了我们应该关心的目标。
为了高效的完成排查工作,首先,要求进行专利挖掘的企业专利工作者具备的一个优秀的素质——对现有技术的把握能力。如果具备这个素质,在一个技术方案出现时,专利工作者会首先判断其与现有技术的“距离”,当然这只是一个初步估计,但这个估计却非常重要,因为将决定是否进行检索、检索到什么程度、对检索到的文件如何进行分析以及分析到什么程度。IT行业一般使用人月来计算成本,那么这个素质将决定专利挖掘的人月。
其次,如下图2所示,在专利挖掘过程中,当判断某个方案与现有技术之间的距离后,将技术方案进行排序,形成新颖新高低有序的列表。在初步检索时,对属于新颖性较低的方案使用基本数据库(例如中国专利数据库)即可;而对属于新颖性较高的分类的方案使用扩展数据库(例如中、美专利数据库+领域内知名期刊数据库),从而达到区别对待,提高工作效率的目的。
图2中的例子显示,经过“利用对现有技术的了解进行分类”后,新颖性较高的分类中实际上只有两个技术方案需要进行大范围的检索和分析操作。对新颖性较低的技术方案进行基本数据库检索后,可以将技术方案N之外的所有方案排除,然后技术方案2、7和N一起进行扩展数据库检索,最后也只有技术方案7通过了新颖性排查,从而形成技术交底书。采用如图2所示的方法,在扩展数据库中进行检索的工作量从传统的N次减少到了3次,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
综上所述,本文对计算机程序相关的专利挖掘进行了一些论述,提出了一些观点和方法,希望有益于相关企业和科研机构的专利工作者。
如果说专利是一个生命,那么专利挖掘就是专利生命的诞生过程,对每个领域来说,高质、高效的专利挖掘都是其他专利工作的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