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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TE-U与LAA都属于LTE利用unlicensed频谱的解决方案,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LTE-U是stand-alone的解决方案,在对unlicensed 频谱的MAC机制上不能保证与WiFi的公平共存,尤其是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欧洲和日本)从法律层面要求LBT,而 LTE-U 不满足;因此只能局限在不要求做 LBT 的国家和地区,如北美;有人说, LBT 不 就是 listen before talk 嘛, 难道很复杂吗?对于这种理解, 也只能呵呵了; LTE-U 有专门的一个论坛,高通还有几个设备商在里面摇旗呐喊, LTE-U 的 MAC 应该是以高通 的 CSAT (?基于载波侦听的自适应传输)为基础。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去年刚开始讨 论 LAA 时, IEEE 的人误以为这个 CSAT 就是 LAA 所要采用并准备纳入 3GPP 标准,因此 严重怀疑 3GPP 在 Unlicense 频谱上的设计能力并嘲笑之,搞的 flore Dino ( RAN 3GPP chair ) 赶紧跳出来澄清说这个 CSAT 与 3GPP 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尽管他本人来自高通。
2 、下面就说 LAA ,顾名思义,辅助接入,就是说它是一个 alone non-stand 的方案, 即必须与 carrier license 通过 CA 的方式捆绑使用,而不能单独使用,这也是与上面 LTE-U 的最大区别。 LAA ,按 3GPP 的要求,是一个 global 的方案和标准,也就是说在 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违反法律且要从基本的 MAC 机制上保证与 wifi 公平共处。尽管我 本人和 IEEE 都很怀疑这个公平能否达到,因为一般理解,只有两者的 MAC 机制如出一 辙,这才能保证事实上的绝对公平,否者一个还是沿袭 cellular 的 scheduling/grant 的思路,另一个是基于 IEEE 传统的 DCF 方式,这怎么可能能保证公平呢?不论结果如 何, 但至少 3GPP 在 IEEE 每次气急败坏的质疑面前, 从来都是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保证 公平性,并会拿出一堆的仿真结果来佐证;而 IEEE 说我不相信这些仿真,我要的是从 设计层面的公平性保证,因此 IEEE 要求介入 3GPP 的设计并要做 review 。后面继续怎 么争的,不是很清楚了。目前 R13 只规范了 LAA 的 DL ,并定义了一种新的帧格式(格 式 3 ) ;而更为关键的 UL ,计划在 R14 搞。 LTE-U 与 LAA 都属于 LTE 利用 unlicensed 频谱的解决方案,但二者是有区别的: 1 、 LTE-U 是 stand-alone 的解决方案,在对 unlicensed 频谱的 MAC 机制上不能保证与 WiFi 的公平共存,尤其是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欧洲和日本) 从法律层面要求 LBT ,而 LTE-U 不满足;因此只能局限在不要求做 LBT 的国家和地区,如北美;有人说, LBT 不 就是 listen before talk 嘛, 难道很复杂吗?对于这种理解, 也只能呵呵了; LTE-U 有专门的一个论坛,高通还有几个设备商在里面摇旗呐喊, LTE-U 的 MAC 应该是以高通 的 CSAT (?基于载波侦听的自适应传输)为基础。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去年刚开始讨 论 LAA 时, IEEE 的人误以为这个 CSAT 就是 LAA 所要采用并准备纳入 3GPP 标准,因此 严重怀疑 3GPP 在 Unlicense 频谱上的设计能力并嘲笑之,搞的 flore Dino ( RAN 3GPP chair ) 赶紧跳出来澄清说这个 CSAT 与 3GPP 没有一毛钱的关系, 尽管他本人来自高通。 2 、下面就说 LAA ,顾名思义,辅助接入,就是说它是一个 alone non-stand 的方案, 即必须与 carrier license 通过 CA 的方式捆绑使用,而不能单独使用,这也是与上面 LTE-U 的最大区别。 LAA ,按 3GPP 的要求,是一个 global 的方案和标准,也就是说在 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违反法律且要从基本的 MAC 机制上保证与 wifi 公平共处。尽管我 本人和 IEEE 都很怀疑这个公平能否达到,因为一般理解,只有两者的 MAC 机制如出一 辙,这才能保证事实上的绝对公平,否者一个还是沿袭 cellular 的 scheduling/grant 的思路,另一个是基于 IEEE 传统的 DCF 方式,这怎么可能能保证公平呢?不论结果如 何, 但至少 3GPP 在 IEEE 每次气急败坏的质疑面前, 从来都是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保证 公平性,并会拿出一堆的仿真结果来佐证;而 IEEE 说我不相信这些仿真,我要的是从 设计层面的公平性保证,因此 IEEE 要求介入 3GPP 的设计并要做 review 。后面继续怎 么争的,不是很清楚了。目前 R13 只规范了 LAA 的 DL ,并定义了一种新的帧格式(格 式 3 ) ;而更为关键的 UL ,计划在 R14 搞。 LTE-U与LAA都属于LTE利用unlicensed频谱的解决方案,但二者是有区别的:1、LTE-U是stand-alonecarrier通过CA的方式捆绑使用,而不能单独使用,这也是与上面LTE-U的最大区别。LAA,按3GPP的要求,是一个global的方案和标准,也就是说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不违反法律且要从基本的MAC机制上保证与wifi公平共处。尽管我本人和IEEE都很怀疑这个公平能否达到,因为一般理解,只有两者的MAC机制如出一辙,这才能保证事实上的绝对公平,否者一个还是沿袭cellular的scheduling/grant的思路,另一个是基于IEEE传统的DCF方式,这怎么可能能保证公平呢?不论结果如何,但至少3GPP在IEEE每次气急败坏的质疑面前,从来都是信誓旦旦地说一定会保证公平性,并会拿出一堆的仿真结果来佐证;而IEEE说我不相信这些仿真,我要的是从设计层面的公平性保证,因此IEEE要求介入3GPP的设计并要做review。后面继续怎么争的,不是很清楚了。目前R13只规范了LAA的DL,并定义了一种新的帧格式(格式3);而更为关键的UL,计划在R14搞。 alone的方案,即必须与license chair)赶紧跳出来澄清说这个CSAT与3GPP没有一毛钱的关系,尽管他本人来自高通。
2、下面就说LAA,顾名思义,辅助接入,就是说它是一个non-stand RAN flore(3GPP talk嘛,难道很复杂吗?对于这种理解,也只能呵呵了;LTE-U有专门的一个论坛,高通还有几个设备商在里面摇旗呐喊,LTE-U的MAC应该是以高通的CSAT(?基于载波侦听的自适应传输)为基础。这里还有一个插曲:去年刚开始讨论LAA时,IEEE的人误以为这个CSAT就是LAA所要采用并准备纳入3GPP标准,因此严重怀疑3GPP在Unlicense频谱上的设计能力并嘲笑之,搞的Dino before 的解决方案,在对unlicensed频谱的MAC机制上不能保证与WiFi的公平共存,尤其是在某些国家和地区(如欧洲和日本)从法律层面要求LBT,而LTE-U不满足;因此只能局限在不要求做LBT的国家和地区,如北美;有人说,LBT不就是listen HZ,从这个意义上说LAA在5G时代就显得微不足道了。 band上的局部解决方案;而5G技术的频谱覆盖范围是到从300M(?)到100G HZ 3、一点题外话:cellular在unlicesne频谱上的基础机制(waveform、多址方式、MAC机制等)在5G时代会有一个全新的统筹的全局的设计,而这个设计的基础思路,个人理解会从IEEE那里多少会做一些借鉴(毕竟在unlicensed频谱的设计经验方面,IEEE是当之无愧的老大),以满足灵活、按需发射、轻捷的控制面等基本特点;而LAA只是一个应用于5G Alliance是什么关系(注意大小写不同)。 unlicense领域有一个商标是MuLTEfire(也是standalone的),不知道这个MuLTEfire与2015年12月成立的MulteFire Alliance之于IEEE那样亲密关系,目前看比较难说。还有一点比较奇怪的是:高通在2015年9月前在LTE Alliance与3GPP能不能形成像WiFi global,但能不能被3GPP接受和认可,不知道;MulteFire alone, R13的3GPP标准解决方案,global;
3、MulteFire:目标是:支持LBT,stand anchored), alone(即License 基于pre-R13的非标准解决方案,non-global(进不了欧洲和日本);2、LAA:支持LBT,non-stand anchored), alone(即License LTE-U不是LAA,LAA不是LTE-U。后记:上面是评以前的老印象写的,后来看到下面三楼兄弟的评论,自己又在网上翻了一下,发现自己上面的理解可能存在一些不对的地方,那就抛砖引玉吧。
------------------------------------------------------- 作者:懂不懂不懂 链接:https://wenku.baidu.com/view/2a986cbe5acfa1c7ab00cc92.html 来源:百度文库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与 2015 年 12 月成立的 Alliance MulteFire 是什么关系(注意大小写不同) 。 与 2015 年 12 月成立的 Alliance MulteFire 是什么关系(注意大小写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