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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读完<一个陌生女人的来信>,在网上看到有人评价这部小说.我的确佩服作者对人物刻画的功底,一个女子内心最细腻的情感在作者的笔下表现的淋漓尽致.女主人公从13岁起便深深的被一个成年男子吸引,并爱了他一生一世,仅管这份爱深深的藏在心底,直到生命的尽头,所爱的人知道这份真挚无私的,无怨无悔的感情!
一个少女开始由于对富裕,优雅的生活的向往,对拥有这种生活的刚搬来的邻居充满了无比的好奇,而当她得知这个邻居是如此的英俊潇洒时,她深深的迷上了这个比他大好多的男人.从此,他便是她的全部,生命中其它的人都不在重要.为了他,她千里迢迢的从继父的家中搬回曾经待过的城市,为了他,她天天在楼下等待着这个男人经过,期望他能够认出这个曾经住对门的少女,为了他,她献上了自己纯洁的身体.一夜情后,她为他生了一个男孩,并默默的守的这个事实,只因她知道他是一个天生喜欢无拘无束的生活的人,不想他为她及孩子所累.她对他的迷恋转向了对孩子无微不至的照顾,为了孩子,她出卖身体,做别人的情妇,仅管那些人对她尊重并要娶她,但她始终不肯点头嫁给其中的任何一位.就因为她期盼有一天可以回到那个令她刻骨铭心的人的怀抱.又一次的邂逅,又一次的一夜情,这个男人还是没有记起那个邻家少女,那个年青貌美的女人,他以为她不过是他共度春宵的众多女人中的一个.然而流感夺走了孩子的生命,女主人公的希望没了,爱没有了载体,为爱而活的她也没就有了生命力,在向她深爱的浪子写了这封未属名的来信后,她走完了用一生爱一个人的生命之路.
女主人公的经历不禁让我想问爱情到底有多重?古人云:问事间情为何物?直叫人生死相许.看上去,爱一个人爱到忘乎生死便是境界了.可是人生最大的真的就莫过于一个'死'字吗?曾在一篇小说里看到一句话'我可以为我爱的人去死,但不能为我爱的人而活'.的确,古往今天,为爱而死的人还是屡见不鲜的,而为爱而活的人,跟此小说中的经历相似的人并不多见.仅管女主人公的这份感情是高尚无私的,但我并不认同这种情感.首先,爱情始终属于一种关系,既然是关系就不应该只有一个人的参与,在给予爱的过程中得到爱才是长久之计.可能我的这种想法是自私的,为了得到爱而去付出爱,可是因为被爱而爱才是人,因为爱而爱的只能是神.没有人可以无限制的付出而不求回报,尼采这个自诩为太阳的人不也发了疯吗?爱是一定要有回音的!其次,我一直认为人之所以称其为独立的人,是因为他有自己的空间,可以按自己的意志发展,仅管这个发展会受到客观条件的制约,但人在主观上不能将自己当成别人的附庸.活着就是要活出自己!其三,不太厚道的说,女主人公活在一种幻想里,她过度地沉溺于自我想像的空间,正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或许豁达一词不适用于爱情,然而豁达是生活哲学里的一种境界,相比于生活,爱情可以只是它的一小部分.正所谓不求天长地久,但求曾经拥有,也许忘记有时也是一种哲学.